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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1862cc评优规则——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各班: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费师范生不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奖励标准:5000元/年·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参加学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

5)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不评定)。

2.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600元/年·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

3)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成绩)。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参加学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

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每班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2016级

2

3

6

3

2017级

2

3

6

3

2018级

2

3

6

3

2019级

0

3

6

3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12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

2.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将获奖或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15日-10月30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排列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保持一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排列顺序与《初审名单表》保持一致;

七、学年奖学金

1.评定范围: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公费师范生不评定)。

2.评定依据:根据2018-2019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成绩及排名为基础,按照《金沙集团1862cc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评定。

3.奖金标准:一等3000元/年·生;二等2000元/年·生;三等1000元/年·生;2019级新生统一按300元/生发放奖学金。

4.具体要求:

1)接通知后,各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认真组织带班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评定工作完成后,要将享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无异议,组织学生填写《学生奖学金评定总表》和《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

2)在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3)对有特殊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违纪、课程成绩不及格、缓考(不包含在同学期补考的体育缓考)、校内或校外借读、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跟班试读、留级等)的学生,带班辅导员一定要在表格中特别注明。

4)为了减少学院工作量,《新生奖学金评定表》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后交由学院审核盖章。

各班请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奖学金评定总表》和《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纸质版(A4 纸)和电子版报送院学工组办公室。要将《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表》以班为单位汇总排列,切勿将相同等级归纳到一起。

5.其他说明:

1)在现所在班级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学生(其中包括转出或转入我校的学生,转专业的学生等)不享受学年奖学金;在现所在班级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依据素质综合测评成绩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2)有违法、违规、违纪、课程成绩不及格、缓考(不含在同学期补考的体育缓考)、校内借读、校外借读(不含我校公派到外校交流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跟班试读、留级等情况的学生不享受学年奖学金。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因受处分或成绩不合格等原因致使奖学金名额有空缺时,不得进行递补。

4)学年奖学金奖励名额占学生总数25%;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占5%; 二等奖学金名额占8%;三等奖学金名额占12%。

5)学年奖学金评定奖励名额计算方式。例如:班级人数为56人,那么奖励总人数为56×25%=14人,一等奖励人数为56×5%=2.8人,四舍五入为3人,二等为56×8%=4.48,四舍五入为4人,三等奖励名额则为14-3-4=7人。

八、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奖助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班辅导员要针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发现有弄虚作假;

4)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5)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

在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学院举报电话:0357-2051626举报邮箱:234456235@qq.com

学生处举报电话:0357—2051066 举报邮箱:xsczzyj@sxnu.edu.cn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把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学年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定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评定过程中要全面宣传评定政策、程序和监督途经,切实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监督环节中来,保证让每一个学生都清楚举报电话和邮箱,切实维护我校奖助学金评选的公平环境,巩固多年来形成的公正评选成果。

4.要以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奖助学金在评定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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